工伤住院两个月能做伤残鉴定,工伤做伤残鉴定和住院时间长短并无直接关系,员工应该在病情稳定后做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相关资料图)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4.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找法网提醒您,伤残鉴定没有明确时间限制,但通常在工伤认定之后,待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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